名师总结会计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中250个考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01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题型为客观题,分值估计为7、8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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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济法事实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事件(2)行为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2.无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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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无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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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3)胁迫、欺诈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3.可撤销民事行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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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例:A、B二人有一个为民事行为,发生时间为4月1日。B对行为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B可以变更、撤销、 不撤销。4月20日B向法院申请撤销,法院4月30日依法撤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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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时效为1年。合同:自知道之日起;民事行为:自成立之日起。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2)可撤销行为在本质是有效的,被撤销视为无效行为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4.代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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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授权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6.滥用代理权及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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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无权代理对应法律后果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8.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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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9.仲裁法适用范围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10.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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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仲裁裁决。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仲裁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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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4)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2.行政复议适用范围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13.特殊地域管辖原则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14.诉讼时效期间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5.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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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判决与裁定上诉时间:“10天”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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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二 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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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考综合题或简答题,分值为20分左右。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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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转移公司资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则公司债权人可以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3.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与撤销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4.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5.股东出资形式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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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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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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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增加注册资本:从足额缴纳之日起(2)减少注册资本:从公告之日起(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不需要变更。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7.年度检验时间:3月1日至6年30日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8.出资期限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9.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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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分期出资:20%、2年,货币出资:30%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10.出资不实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1.股东分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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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合伙人:约定→协商→实缴→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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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营:认缴→不同步按实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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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作:约定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2.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区别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1)投资计划、投资方案(2)是否包括职工代表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13.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14.有限责任公司在开会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别有规定除外。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出资 分红 表决权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A 4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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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3 3 4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C 3 4 2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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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规模较小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17.监事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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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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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规定:第一条及第五条重点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9.国有独资公司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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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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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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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长由国资委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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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会主席也是指定的。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2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举例:A、B、C、D股东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D将出资对外转上E。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同意:超过30日未答复的;不购买、不同意。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优先权:约定→协商→出资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股东会:不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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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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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天”“90天”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2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及认股人抽回出资的规定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2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25.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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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股东临时提案权:“3%”“10天”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27.股东大会的决议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1)担保:回避、出席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2)特别:④+①,经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3)一般: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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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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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包括职工代表(2)董事长产生方式必须是选举产生(3)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4)董事会决议对公司造成损失,怎样赔偿(5)会议召开条件决议通过方式,全体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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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上市公司超过30%属于特别决议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30.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关联董事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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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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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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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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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2)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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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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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股东诉讼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35.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36.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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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37.公司解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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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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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组成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39.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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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15%的罚款。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抽逃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15%的罚款。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40.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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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例:A、B、C、D股东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为20%及2年规定,货币为30%。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表决权、分红权。出资形式;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担保: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诉讼。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1)召开董事会:一般决议:全体过半数;对关联关系的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2)股东大会:3%股东临时提案权、不得对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如何作出决议:担保决议、特别决议、普通决议(3)股份公司回购的情形(4)股东诉讼:1%(5)股份转让:P247(6)上市公司重大事件(7)上市公司出具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承担问题。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第 三 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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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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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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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注册资本并无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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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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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2)财产清偿顺序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4)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5)注销登记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参照教材【例3-8】P111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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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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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6.合伙企业哪些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1)合伙人之间相互转让财产份额;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2)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出资时,需要通知;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7.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8.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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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合伙损益分配原则。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2)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10.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1.某合伙人个人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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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退伙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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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当然退伙以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关于除名。《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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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A、B、C、D四个合伙人,成立合伙企业甲,C、D两个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时,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1000万元的债务;在债务清偿时,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由C、D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14.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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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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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7.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8.有限合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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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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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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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处理。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22.合伙人性质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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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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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合伙企业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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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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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A、B、C、D四个合伙人成立甲有限合伙企业,A、B为普通合伙人,C、D为有限合伙人;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①出资:劳务、法人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②转让: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的不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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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出质: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出质的不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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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执行: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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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限制:对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限制。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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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⑦从事竞争业务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⑧部分:损益部分承担问题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⑨个人:某个人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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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⑩企业:企业债务清偿:先企业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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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⑾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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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四 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1.投资项目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2.股权并购时,由并购以后企业继承债权债务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3.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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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并购价款出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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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并购股权:法国人直接并购甲公司60%的股权,并购价款1200万美元,并购股权比例超过25%。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如果分期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爆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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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法国人仅并购了20%的股权,法国人用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2)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甲为境内公司,准备增资6000万,法国人认购增资部分的60%,认购3600万,甲认购40%即2400万。甲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2007年4月1日。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即6000*20%=1200万。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3)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投资者应当在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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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例:法国乙公司并购境内甲公司的设备,需要支付120万美元。境内丙公司货币出资280万美元,与法国乙公司设备外加100万美元组成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共500万美元。这120万设备收购价款,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如果分期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爆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对货币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运营该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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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对与该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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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其余部分的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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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反垄断审查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当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2)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3)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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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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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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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7.[例4-10]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在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拟订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草案中,下列有关出资方式的约定,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A.甲公司通过乙公司提供财产担保从银行贷款作为出资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B.甲公司以已作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C.乙公司以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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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乙公司以收购甲公司30%的资产作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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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正确答案为D。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言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故A选项错误;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故B选项错误;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故C选项错误。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布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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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出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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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普通出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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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取决于注册资本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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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1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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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1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3)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2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4)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3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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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收购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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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9.出资转让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0中外合营企业董事会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1)最高权利(2)董事长及副董事长产生方式(3)董事任期(4)会议召开条件(5)董事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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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董事会通过事项由出席一致通过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12.合营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可向出资人分配的利润,按照合营企业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合营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中进行分配。合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3.[例14-20]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源共享经营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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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减少注册资本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B.合营一方向他方转让部分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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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延长合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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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在国际市场上购买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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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正确答案为:ABC。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故A项正确;合营企业一方向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故B项正确;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经申请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后,合营期限可以延长故C项正确;在国际市场上购买机器设备,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故D项不正确。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1)设立(2)增资注册资本要核准/减少注册资本要批准(3)转让出资要批准(4)延长期限要审批采购物资、销售产品可以由企业自行决定,无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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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例4-22]甲公司为依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为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下列有关甲乙两公司区别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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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甲公司的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而乙公司的股东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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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甲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而乙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C.甲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而乙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低于人民币3万元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D.甲公司股东的出资必须在公司成立时一次缴足,而乙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分期缴付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解析]正确答案为B。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出资。因此,只有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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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例:A、B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甲,取得营业执照当天,实收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20%,总期限不得超过2年。A、B成立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当天,实收资本可以为零,分期出资,前三月不得低于各自的15%。 总期限是1年~3年,取决于注册资本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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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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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所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是否取得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其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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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营企业属于“股权式”企业,合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损益;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承担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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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中外合作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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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企业委托第三个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输变更登记手续。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17.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8.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外资企业的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化,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难和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输变更登记手续。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外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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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20.外资企业解散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21.[例4-30]下列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的表述中,符合我国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的待业必须在合同中约定经营期限,有的行业可以在合同中不约定经营期限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并在合作合同中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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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批机关批准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D.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加收完毕的,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不再延长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解析]正确答案为ABCD。根据有关规定,兴办的合营企业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应当在合营全同中约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待业外,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故A选项正确。合作企业的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在延长。故BD选项正确。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为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由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中拟订,经审批机关批准。故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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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企业需要审批:(1)设定(2)注册资本(3)抵押、转让(4)合并分立(5)人民币利润(6)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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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例:甲为境内公司,将60%股权转让法国乙公司,①并购价款为1200万美元,支付期限的规定②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关系③反垄断审查④并购后,依法变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转让出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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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五 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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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整个的破产程序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1)不予受理;(2)驳回申请。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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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继续履行,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而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需要经过法院的许可。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对于解除合同,可以主动提出解除;视为解除的情形:一是在2个月内没有通知对方;二是对方催告了,但是在30日内没有作出表示;三是要求对方履行,但是没有按照对方的要求提供担保;对方因为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是可以申报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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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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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员的报酬是由人民法院确定的。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6.管理人的职责(P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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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某些行为时,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P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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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撤销权(P199)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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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无偿转让财产的;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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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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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放弃债权的。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9.个别清偿的撤销(P201)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10.债务人的无效行为(P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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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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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11.其他由管理人依法处理的债务人财产(P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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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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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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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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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3.债权申报的期限(P207)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注意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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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债权申报的要求(P208)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5.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6.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17.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18.债权人会议的职权(P211)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9.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20.重整期间(P215)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1)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2)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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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如抵押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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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5)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6)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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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注意单选题)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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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掌握课本的217页的例5-11。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23.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24.和解协议的通过: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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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掌握课本的219页的[例5-12。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26.和解协议的效力(P219)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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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和解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第 七 章 票据法律制度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1.《票据法》对不同的票据的签章作了明确规定。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公章”的,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P283)。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2.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3.票据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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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5.票据权利的保全(P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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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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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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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4)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5)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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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票据权利的补救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失票人应当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银行汇票以出票人所在地为支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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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商业汇票以承兑人所在地为支付地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3)银行本票以出票人所在地为支付地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4)支票以“出票人开户银行”所在地为支付地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7.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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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P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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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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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9.票据抗辩(P289)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对物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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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人抗辩(只对“特定”债权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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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物抗辩: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总结】票据行为不成立的情形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1)票据的签章: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票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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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票据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票据是无效的。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3)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4)欠缺绝对记载事项的票据。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5)相对记载事项如果不记载,票据本身还是有效的,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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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背书不连续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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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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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票据抗辩的限制(P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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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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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如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对抗持票人。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3)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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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者不相当对价的,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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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票据的伪造(P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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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的伪造仅限于伪造签章,变造属于伪造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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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的伪造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票据的伪造行为是一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由于其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故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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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A出票给B一张银行承兑汇票,B背书转让给C,C拿到票据后被乙偷走。乙伪造C签章背书给D,善意的、支付对价的D找到甲银行,甲银行是付款人,所以有审查义务,此时应审查合法身份证明和审查背书形式上是否连续;虽然被伪造了,但是票据仍是有效的票据。因为D是善意的、支付对价,所以可以对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故银行不可以对抗D的,因为A和甲属于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人,所以此时应该承担票据责任的。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如果银行拒绝付款,A和甲属于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人,所以持票人可以向他们行使追索权。C向D的背书中,C不是真正的签章人,C是被害者,所以C不需要承担票据责任的。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乙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所以乙在票据上没有签章导致不需要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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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票据的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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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4.记载事项(P294)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绝对应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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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应记载事项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任意记载事项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记载事项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15.出票人的禁止背书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对于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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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例】A向B签发一张票据,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但是B背书转让给C,此时的背书行为仅仅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并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当C提示付款被拒绝时,不能向A行使追索权。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16.背书不得附条件,如果背书附条件了,所附条件是无效的,背书是无效;部分背书和多头背书的,背书是无效的。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17.不得转让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举例】A向B出票,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但是B背书转让给C,此时的背书行为仅仅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并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当C提示付款被拒绝时,不能向A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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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向B出票, B背书转让给C,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此时B对C承担保证责任;C向D背书时,此时汇票有效,D被拒绝付款,D可以向A和C行使追索权,不过不可以向B行使追索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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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汇票质押的问题(P298)。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9.法定禁止背书(P298)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汇票已经被拒绝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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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汇票已经被拒绝付款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其票据权利中的付款请求权已经丧失的。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20.提示承兑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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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在其将已承兑的汇票退回持票时才产生承兑的效力。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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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承兑的效力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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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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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共同保证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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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持票人如果超过3天发出通知的,并不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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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追索对象:对谁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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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例】A向B签发一张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为4月1日,汇票金额为100万元,乙是保证人,在票据上写明“保证”字样,B背书转让给C,C背书转让给D,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D背书转让给E,此时只有C对E不承担票据责任;假设承兑日期为4月10日,此时的到期日是7月20日,E应该在提示付款期间内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也就是应该在7月20日之前提示付款,如果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不过对甲、A的票据责任还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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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E在7月13日提示付款,此时A在银行的款项只有80万元,根据规定银行不可以以出票人A存入账户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因为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如果E被银行拒绝,可以行使追索权,在7月13日取得拒绝证明的,此时应该在法定的3日内通知前手的;如果没有在3日内通知前手,此时不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因为这还是6个月的期限内。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根据规定,E对D的追索权行使期限是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D对C或是B,已经C对B的再追索权期限是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B对A再追索权的期限是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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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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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2)汇票中的金额不可以收取补记,如果没有记载金额的话,那么票据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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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没有记载到期日的视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4)票据保证要符合法定的形式。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25.我们说的本票只限于银行本票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举例】甲银行向A签发一张本票100万元,出票日是4月1日,A背书给B,B背书给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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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基本当事人就是出票人和收款人。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2)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3)持票人应该自出票日起的2个月内提示付款,如果超过期限,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也就是不可以向AB追索了,但是还可以向甲银行主张票据权利的,因为本题中,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二年。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26.支票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持票人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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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例】A向B签发一张100万元的支票,出票日是4月1日,A背书给B,B背书给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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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1)支票中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大小写必须一致,否则就是无效的。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2)B未补记收款人名称之前不可以提示付款或是背书转让。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3)C作为持票人应该在4月10日之前向银行提示付款,否则就丧失对B的追索权,银行作为付款人,超过10天也可以不付款,但是A还是需要承担票据责任的。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4)C在4月3日向甲提示付款,但是甲以票据上记载的“4月5日到期”为由拒绝付款,这是不可以的,因为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记载是无效的。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5)C在4月3日向甲提示付款,但是甲以账户上的资金不足拒绝付款,此时是可以拒绝的,应该对A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同时处以2%的赔偿金,赔偿收款人。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6)A出票的时候没有使用预留银行的财务专用章,而是加盖的公章,此时出票人还是需要承担票据责任的。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7)A向B出票的时候,金额是100万元,B把金额变造为1000万元,此时的票据是有效的,A对100万元承担责任的,B对1000万元承担责任的。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8)C被拒绝付款的时候,C可以向B追索,此时的期限是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B对A的权利是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9)假设AB签订的买卖合同中,B提供的货物的质量不符合规定,此时A可以对抗B的;如果C是支付了对价的善意持票人,那么此时A不可以对抗C的;如果C没有支付对价,那么此时A可以对抗C的。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0)支票丢失以后,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进行补救的。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第 八 章 合同法律制度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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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解释1】(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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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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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3)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某些特殊情形要约不得撤销。(P329)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3.实际履行原则(P331)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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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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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效合同(P333)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无效合同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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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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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恶意串通,不管损害国家利益,还是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均属于无效合同。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5.可撤销合同(P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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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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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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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需要注意此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2)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销后,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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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撤销权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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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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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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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效力待定合同(P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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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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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无权代理下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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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7.约定不明(P338)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费用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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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4)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8.涉及第三人的合同(P33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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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不安抗辩权(P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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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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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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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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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代位权(P342)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1)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予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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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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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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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撤销权(P343)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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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3.签订保证合同的三个未约定的处理。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方式没有约定的,视为是连带责任保证。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话,此时是6个月。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14.(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3)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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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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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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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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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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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18.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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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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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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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质权因质物灭而消失,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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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如行纪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22.担保定金、生效定金、解除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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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定金罚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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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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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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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主从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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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合同发生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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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法定解除:当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的事由出现之后,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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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P359)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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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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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28.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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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30.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不论是自己的原因,还是第三人的原因,都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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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订立合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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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检验期间(P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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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33.风险的承担(P365、366)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34.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35.撤销权的时效(P369)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36.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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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停止发放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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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前收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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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解除合同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37.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的”借款期间计算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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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租赁合同的期限(P371)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约定期限的,且没有达成协议的,此时是不定期租赁;双方签订合同的是约定了租赁期限,期限届满的时候,承租人继续使用,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此时是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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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39.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P372)。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40.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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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4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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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相关链接】“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客运合同中,旅客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44.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相关链接】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经定作人的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由承揽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45.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托运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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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举例】A企业与B企业签订一个100万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A把货物运至B处,在4月1日交付货物,A和C签订了运输合同,运输途中由于C的原因导致货物毁损,到期不能交货;此时A应当向B承担违约责任,在运输合同中,C应当向A承担赔偿责任。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假设A向B交付10万元的定金,因为C的原因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此时也是可以适用定金罚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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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例】A是北京的某公司,B是上海的某公司,AB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A出卖货物,双方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按照合同法规定的总原则无法确定,此时A把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的时候,货物毁损的风险移转给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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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A C签订运输合同,C把货物运至B处,途中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毁损,从而不能够按期交付货物,此时C不用向A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也不能向A要求支付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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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AB的买卖合同中,由于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所以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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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A向B交了10万元的定金,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此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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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技术转让合同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中的权利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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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委托合同中的损害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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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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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总结: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举例】A和B签订了100万的合同,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问合同是否成立的时候,一般考查的是实际履行原则,一般情形下这个合同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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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定金考查:在4月1日签订,双方约定在4.月10日交付定金的生效,不过A没有向B交定金,但向B发货了,而且B接受了,此时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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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无权代理中合同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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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一方当事人能否撤销合同的问题。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4)交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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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权是否转移;风险的承担问题;交付之前的处理问题: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一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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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A和B签订了100万的合同,A向B发货了,此时可能考查约定不明的情形下,运费的承担问题、质量的确定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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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A向B发货了,债务人发生分立的时候,由分立后的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7)撤销权和代位权。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8)保证的问题。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9)违约金的问题: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减少。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违约金和定金适用的问题。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第 九 章 相关财政法律制度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1.A和B以一个联合体的身份与甲签订合同,此时A和B都在合同上签章,AB承担连带责任。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2.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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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注意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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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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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注意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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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2)技术复杂或是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单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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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云南考试网]网址:http://www.ynexam.cn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注意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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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单一来源方式中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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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废标的情形。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7.保存文件的期限(P401)。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8.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注意判断题)。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9.行政单位资产的处置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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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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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整体或是部分改制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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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非货币行资产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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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并、分立、清算;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4)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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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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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确定诉讼资产价值。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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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2)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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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1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P418、419)。 [云南考试网]www_ynexam_cn

  12.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的情形(P420)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13.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重点)(P422)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4.公款私存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法律责任: [云南考试网]ynexam_cn

  (1)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www.ynexam.cn[云南考试网]

  (2)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ynexam.cn[云南考试网]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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