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谈2008公务员考试热点--管狗的实质是管人
据《新京报》报道:“这是北京的耻辱,不应该继续放纵这种恶劣行为了。”著名红学家周汝昌、油画家冯法祀等9位老学者近日联名致信北京市政府,建议对违规养犬人实施重罚。 所谓的“北京的耻辱”指的是“带狗随地拉屎且不清理”、“让狗到处乱吠”等行为,狗不是人,自由撒泼是它的天性,它不知道随地拉屎是不文明的行为。但作为狗的主人,却挥Ω米萑莨返恼庵炙嬉庑形荒芙返目炖纸⒃诒鹑说耐纯嘀稀? 当养狗者享受快乐与旁观者承受痛苦形成了矛盾的时候,就需要养狗的法律出台予以解决。美国人爱养狗,但美国的养狗法律法规也几乎是最多的:比如美国纽约市就有《恶犬法案》,规定了狗主人放任或疏忽导致狗伤人事件发生者,狗主人是要被判处90天监禁的。至于规定狗主人要及时清理狗屎的标志牌,则在纽约市随处可见。正因为有了这些看似苛刻的法律法规约束,美国人养狗的行为并没有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也没有导致环境污染。更没有成为一个社会矛盾。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北京2003年10月就施行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这个俗称“狗法”的规定,其内容非常详细,比如“带狗随地拉屎而不清理者”,第30条就明确规定要罚款50元,至于其他有损公德的行为,在《管理条例》中都有明确禁止的规定。遗憾的是,这样一个规定详细的“狗法”,却根本管不住养狗者,到今天,这个“狗法”也基本成为一种“观赏性立法了”。养狗人的行为不仅破坏社会公德,同时也违反相关法规,从这个角度看,说这样的违规养狗行为是“北京的耻辱”,丝毫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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